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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哪些权利

文章来源:廊坊律师事务所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/7/10 16:16:51

 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追诉的对象,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,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,称为被告人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,侦查人员、检察人员、审判人员、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予以保障。那么,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呢?

  (1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回答讯问和用本民族文字书写供词的权利;

  (2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,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,也可以聘请1至2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、申请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担任辩护人;

  (3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,有不回答的权利;

  (4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讯问笔录,由要求核对并进行补充和更正的权利;

  (5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于公安司法人员非法讯问和侮辱其人格的言行,有提出控告的权利;

  (6)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有要求其监护人在场的权利;

  (7)对侦查人员、检察人员、审判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;

  (8)在法庭调查时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;

  (9)法庭辩论后,被告人有陈述的权利;

  (10)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,有提出上诉的权利;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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